简介:
人民币活期储蓄是我行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不受存取时间约束(可随时存取)、没有存取金额限制、凭存折(卡)和密码可随时在我行通存通兑的现金业务。
起存金额:
1元起存,多存不限。
存期:
不规定存期。
计息规定:
活期储蓄存款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结合我行资金成本、自身经营策略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活期储蓄存款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日我行营业机构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活期储蓄存款采用积数计息法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税后利息,并入本金起息。
简介: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经营过程中所需周转资金的贷款。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经营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且年龄在18(含)周岁至60(含)周岁之间;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的详细的住所及联系电话;
3.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申请信用贷款的需经贷款人评定认可;
4.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场所;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按照贷款用途细分为项目经营贷款和短期资金周转贷款两类,不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贷款方式:
个人经营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贷款额度:
发放的贷款原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1年(含)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一般不超过3年;个人短期周转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按照《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简介:
个人通知存款是我行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可以一次或分多次随时支取本息的存款业务。
存取金额:
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均为5万元(含)人民币。
存期:
不约定存期,按客户存款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取款规定:
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部分支取时,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低于5万元的予以销户。
计息规定:
通知存款支取时,营业机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简介: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我行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小额结余存储,积零为整,在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业务。
存期:
分为1年、3年、5年期三种。
起存金额:
5元起存,多存不限。
存取款规定:
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续存的金额每月存入一次,必须与开户首次存入金额相同,中途如发生漏存,应在次月补存(即补存上月,存储本月);如连续两次漏存或者当月漏存,并未在次月补齐者则视为违约。如最后一个月漏存,则不得续存,并按实际存入金额与相关利率执行。客户可开立存折和银行卡办理零存整取业务。
计息规定: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在原定存期内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简介: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我行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可随时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存期:
不规定存期,可以随时支取。
起存金额:
起存金额为50元。
计息规定: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付活期利息。 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不满半年的,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三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存期半年以上(含),不满一年的,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存款一年以上(含),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简介: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我行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一种本金一次性存入,约定存期,到期支付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起存金额:
50元起存,多存不限。
存期:
分为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期。
存取款规定:
可全部或部分多次提前支取。
计息规定: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或转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开户日(或转存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 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开户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简介:
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方式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18(含)周岁至60(含)周岁之间;
2.具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申请信用贷款的需经贷款人评定认可;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日常消费资金需求,不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贷款方式:
个人消费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
贷款期限: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贷款金额:
个人消费贷款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平均收入的30倍。
贷款利率:
个人消费贷款利率按照《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简介:
个人有价单证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指自然人)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我行认可的个人有价单证作为质押物,向我行申请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申请人对象及条件: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是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质物做担保;
5.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银行卡和存折),并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6.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质物范围:
1.本行存款单(折);
2.凭证式国债、理财产品;
3.他行定期存款单。
期限:
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且不得超过所质押凭证的到期日;以理财产品质押的,质押贷款的到期日不得晚于该期产品的第一个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个或多张质物质押的,应以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
1.以本行人民币存款单(折),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的90%;
2.本行理财产品和他行定期存款单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或理财产品本金金额的70%;
3.以凭证式国债,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质物面额的90%;
4.以多张或多个质物质押的,质押率应分别执行相应规定。
贷款用途:
个人临时周转、生产经营或消费资金需求。
贷款利率:
质押贷款利率按照《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简介:
农户贷款是指我行向所辖服务区内居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涉农经济活动的业户发放的贷款。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本辖区户口,年满18周岁,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3.借款人必须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4.借款人、担保人无不良贷款、无恶意违约信用记录;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涉农的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消费活动等。
贷款方式:
个人消费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
贷款期限:
种养植业农户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养殖业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经营性农户贷款根据实际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3年。
贷款金额:
种养植业农户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经营性农户贷款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贷款利率:
农户贷款利率按照《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