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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金融

  存款业务—单位活期存款

  存款业务—单位定期存款

  存款业务—单位通知存款

  存款业务—单位协定存款

  小微企业贷款

  委托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联系电话:
0431-81813555

常见问题

服务网点

存款业务—单位活期存款

客户存入我行后可随时存取或转帐的存款,主要有开户、存入、支取、销户、协定存款约定或取消等功能。

存款业务—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存款单位一次性存入,约定期限,我行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的一种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我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存款业务—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在我行开立了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后,与我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协定存款期限,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我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协定存款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小微企业贷款

简介:

小微企业贷款是我行对符合小微企业授信条件的企(事)业法人、私营企业、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及条件:

1.依法设立,相关证照齐全,且年检合格;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3.生产或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我行相关行业授信政策,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我行有关规定;

4.具有必要的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制度、组织机构;

5.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经年检有效贷款卡;

6.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7.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还款意愿良好,具有合法、稳定、充足的还款来源;

8.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若有须特别说明),企业经营者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9.在我行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我行授信监督和结算监督;

10.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用于小微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营业场所必要设施(设备)的购置或维修等。

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贷款金额:

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原则不得超过1000万元。

贷款方式:

采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贷款利率: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按照《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委托贷款

简介: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人是指:(1)政府部门;(2)企事业单位;(3)个体工商户;(4)保险公司和基金投资管理公司;(5)自然人。

受托人是指受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本行及其分支机构。

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担保人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委托贷款的种类:

委托贷款按照委托人和借款人的性质分为单位对单位、单位对个人、个人对单位、个人对个人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期限:

委托贷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日为止。委托贷款期限由委托人确定或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商定。

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有关规定和委托人的委托执行。

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我行申请,经审批同意承兑的票据。

申请条件:

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对提供100%保证金或对全额或差额部分以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承兑业务的出票人,也可只开立临时账户;

2.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3.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4.能提供100%保证金,全额或差额部分以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兑期限:

纸制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电子汇票不超过一年。

承兑金额:

根据申请人提供保证金及质押担保价值和信用状况进行确定。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咨询)。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经办票据贴现业务的银行的票据行为,是经办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申请条件: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与出票人或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4.本行规定其他条件。

贴现期限:

贴现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贴现期限计算至汇票到期前1日,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期。

贴现金额:

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不超过1000万元。

贴现计息:

 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加百分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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