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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贷款
日期:2017-09-30 10:44:40   打印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经营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且年龄在18(含)周岁至60(含)周岁之间;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的详细的住所及联系电话;

 3.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申请信用贷款的需经贷款人评定认可;

 4.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场所;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个人经营贷款按照贷款用途细分为项目经营贷款和短期资金周转贷款两类,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贷款方式:

 个人经营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方式。

贷款额度:

 以房地产抵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以1年(含)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一般不超过3年;个人短期周转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

 个人经营贷款利率按照《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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